複選題
29.甲某日於某市竊盜他人財物後不久,因被害人提出告訴,為司法警察官乙循線查獲,司法警察
官乙為蒐集甲涉犯竊盜罪之證據,通知甲之配偶丙及向甲購買贓物之丁到場詢問。下列關於
司法警察官詢問證人相關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丙及丁之身分,乃為證人,而且該 2 證人丙及丁均有拒絕證言權
(B)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無須向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C)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向丙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D)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均應向丙及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E)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均無須向丙及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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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0), B(1561), C(1677), D(311), E(205) #2308773
統計: A(1510), B(1561), C(1677), D(311), E(205) #2308773
詳解 (共 7 筆)
#4956627
196-1Ⅱ 未准用186(自陷之餘者)
Ⅰ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
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
Ⅱ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
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
十九條至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及第一百九
十二條之規定,於前項證人之通知及詢問準用之。
司法警察官乙詢問涉嫌贓物罪的丁,因為196-1Ⅱ 未准用186,所以無需告知得拒絕證言。但是本條有準用第180、181條所以丙、丁均有拒絕證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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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3467
準用185,沒有準用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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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006
第 180 條 (拒絕證言-身分關係)
I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
II 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第 181 條 (拒絕證言-身分與利害關係)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第 182 條 (拒絕證言-業務關係)
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第 185 條 (證人之人別訊問)
I 訊問證人,應先調查其人有無錯誤及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無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關係。
II 證人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關係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第 186 條 (具結義務與不得令具結事由)
I 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
一、未滿十六歲者。
二、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
II 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如果丁涉嫌贓物罪,即有181條適用,應告知。
但題目對丁沒有敘述完整,應該只是單純考180的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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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7397
刑訴181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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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2745
請問B對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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