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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30 甲趁人不注意,敲開 A 機車座墊取走 A 的皮包,正要離開時,適巧 A 出現,A 呼喊朋友 B 追捕,經 追逐三條街道後,甲躲避於路邊之車旁,A、B 仍在附近搜尋。A 走進甲躲藏的附近,甲因不耐久等, 於是持路邊的木棍敲擊 A 的頭部,造成 A 頭部受傷,甲則趁隙逃離現場。甲成立何罪?
(A)準強盜罪
(B)加重強盜罪
(C)強盜結合罪
(D)竊盜罪與傷害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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