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下列何者應沒收之?
(A)甲向朋友借手槍殺人之手槍
(B)甲向朋友借水果刀殺人之水果刀
(C)甲意圖營利,拍攝兒童性交影片之影片
(D)甲自己用於偽造新臺幣之器械原料
(E)甲明知其朋友因詐騙所得,而買給他的名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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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8), B(545), C(1874), D(1830), E(1615) #3073513

詳解 (共 6 筆)

#5748492
第 200 條 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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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6724
*違禁物:一律沒收

*犯罪預備、所生、所用之物:
原則上只沒收屬於犯罪所有人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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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8082
警大釋義第 31 題:【考生號碼: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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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2719
第 31 題:【考生號碼: 83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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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8745

第 38 條 犯罪物沒收

違禁物(A、B),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D)、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C),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E)。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第 200 條
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及前條之器械原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C)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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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8895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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