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有關憲法法庭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以司法院院長為審判長
(B)任何人均得擔任言詞辯論之訴訟代理人
(C)有關政黨違憲解散事項,由憲法法庭審理
(D)憲法法庭法官由最高法院法官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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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60), C(4651), D(116), E(0) #131842

詳解 (共 3 筆)

#306866


(A)以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

(D)憲法法庭法官由大法官全體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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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094

(B)  前條言詞辯論,如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其受任人律師法學教授為限;  其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前項代理人應先經憲法法庭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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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585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A)第 20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 之。
(B)第22條
前條言詞辯論,如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其受任人以律師或法學教授為限; 其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前項代理人應先經憲法法庭之許可。
(C))第 19 條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 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D)第 2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 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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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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