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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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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年份:
112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複選題
32. 民法第771條規定,占有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A)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B)變為公然占有
(C)自行中止占有
(D)變為和平占有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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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星尼莫
B1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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