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 下列何種權利不因時效而取得?
(A)建築物之所有權
(B)土地之地上權
(C)修理汽車之留置權
(D)遺失物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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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3), B(729), C(1410), D(196), E(0) #2799330

詳解 (共 5 筆)

#5412713
民法第769條的規定,占有人需和平、公然、繼續占有土地滿20年,占有人才能主張時效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占有人必須抱持全面支配土地的意思。 如果占有人認為自己是承租、或借土地使用,則占有人就不是以自己為所有權人的意思占有土地,不能適用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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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0663
留置權沒有時效取得之規定。民法第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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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9685
(A)(B)民法769,770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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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121
民法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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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254
這題(A)(C)都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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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227300
未解鎖
正確答案應為(C)留置權 民法§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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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571540
未解鎖
民法769不動產善意取得年限是20年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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