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依據《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注意哪些事項?
(A)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得依職權判斷是否停止使用
(B)應注意勿傷及使用警械之相對人
(C)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D)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E)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3), B(648), C(2257), D(2539), E(2564) #3234420
統計: A(293), B(648), C(2257), D(2539), E(2564) #3234420
詳解 (共 5 筆)
#6098403
使用警棍指揮也是使用警械的一種,所以也是要報告該管長官?? 這一題C的答案是不是有瑕疵?
43
0
#6096027
(B) 應注意勿傷及使用警械之相對人
警械使用條例第 8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7
0
#6120000
像這種多選題 選項沒有寫到法條的但書 到底算不算正確答案?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