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相關事項實施查核;前述查核事項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身心健康狀況
(B)品德
(C)素行經歷
(D)交友狀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7), B(107), C(104), D(2740), E(0) #3234389
統計: A(287), B(107), C(104), D(2740), E(0) #3234389
詳解 (共 7 筆)
#6202916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6條第1項
ㅤㅤ
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15
0
#6203448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六條
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