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依「緊急救護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對所轄之區域應進 行下列哪些調查?
(A)天然災害潛勢區域
(B)地勢及交通狀況
(C)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其位置及構造
(D)老舊建物所在區位
(E)人口年齡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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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421), C(400), D(89), E(79) #1566380

詳解 (共 1 筆)

#2140211

緊急救護辦法第16條_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對所轄之區域應進行下列調查:

1.地勢及交通狀況。

2.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對象物,其位置及構造。

3.醫療機構之位置及其他必要事項。

4.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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