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關於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下列選項敘述哪些是符合民法規定?
(A)買賣契約的賣方負有給付無權利追奪瑕疵之物的義務
(B)不動產交易,出賣人若於交付不動產前已移轉所有權登記,對於移轉所有權登記後交付時存在之瑕疵,不需要負擔該不動產之瑕疵擔保責任
(C)特定物買賣之標的物自始不存在時,該買賣契約原則上無效
(D)買受人於買賣契約成立時,已知悉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任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關於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下列選項敘述哪...
未解鎖
一、出賣人的瑕疵擔保責任:指出賣人就買賣...
未解鎖
(A)無權利追奪瑕疵之物的義務=權利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