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甲女於上班時,同事乙常對其開黃腔,一日甚至對甲女襲胸。甲女決定不要姑息同事乙之行為,可援引我國哪些法律,以保護自身權益?
(A)刑法
(B)性騷擾防治法
(C)性別平等工作法
(D)性別平等教育法
(A)刑法
(B)性騷擾防治法
(C)性別平等工作法
(D)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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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0), B(4188), C(3846), D(520), E(12) #1696256
統計: A(1150), B(4188), C(3846), D(520), E(12) #1696256
詳解 (共 8 筆)
#3152079
整理一下
校園中遭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
職場上遭性騷擾:性別平等工作法
社會上遭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
遭猥褻或性侵害: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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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3956
刑法上之強制猥褻罪,第224條:
是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法定刑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資料來源(寫得更詳細)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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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516464
為什麼答案沒有A? 求大神解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905000003-260402?chdtv
彰化地方法院曾經判一件襲胸10秒案無罪後,引發爭議;在宜蘭,3名男法官判決一起猥褻案時,雖然這名男子襲胸摸臀僅僅5、6秒鐘,但合議庭卻認為這名男子有猥褻意圖,各判8個月徒刑,合併執行,這名男子得吃22個月的牢飯。
法律評析
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大法官會議第 617號解釋將「猥褻」一詞下了定義,所謂猥褻,是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連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感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性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新聞中的男子自以為聰明,以為只要時間短就沒事,結果現法官判刑22個月,足以讓大眾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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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1848
請問為什麼A刑法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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