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警察對於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測時,依據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
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有在有檢定其體內酒精濃度值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時,才能實施強制取證程序
(B)要實施強制取證程序,警察應報請經檢察官許可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C)情況急迫時,警察得將駕駛人先行移由醫療機構實施血液檢測,並應於實施後 24 小時內陳
報該管檢察官許可
(D)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 5 日內撤銷之
(E)受測試檢定者,得於受檢測後 10 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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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0), B(101), C(1793), D(743), E(1560) #3073519
統計: A(1590), B(101), C(1793), D(743), E(1560) #3073519
詳解 (共 5 筆)
#5786665
B.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即可。
D.檢察官應於3日內撤銷
D.檢察官應於3日內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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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9033
相關實務見解補充 司法警察強制採取尿液 205-2 認定該條僅限非侵入性手段
111年憲判16號 違憲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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