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9. 依鐵路法規定,下列違法情形之敘述,何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罰鍰?
(A)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B)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
(C)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D)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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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58), B(3714), C(3838), D(669), E(7) #1842509
統計: A(3858), B(3714), C(3838), D(669), E(7) #1842509
詳解 (共 5 筆)
#2960442
☯依鐵路法規定,下列違法情形之敘述,何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1千5百元↑~7千5百元↓】)罰鍰?
(A)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
(B)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 ✔
(C)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
☀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1萬元↑~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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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829
第 7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A)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C)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
九、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B)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有前項或第六十八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
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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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831
第 68-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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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9316
ABC都對。 阿摩改一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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