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9. 依鐵路法規定,下列違法情形之敘述,何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罰鍰?
(A)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B)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
(C)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D)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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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58), B(3714), C(3838), D(669), E(7) #1842509

詳解 (共 5 筆)

#2960442

依鐵路法規定,下列違法情形之敘述,何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1千5百元↑~7千5百元】)罰鍰?

(A)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B)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 

(C)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1萬元~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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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5119
鐵路法第7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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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829

第 7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A)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C)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
九、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B)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有前項或第六十八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
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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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831
第 68-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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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9316

ABC都對。 阿摩改一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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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51150
未解鎖
39.【正解 A、B、C】 題目問: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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