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下列有關警察教育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大學研究所:修業年限碩士班二年,博士班四至六年,成績及格,符合學位授予法者,
分別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
(B)警察大學二年制技術系:修業年限二年,成績及格者,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C)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之組織,另以命令定之
(D)警察教育分別由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辦理
(E)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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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6), B(3194), C(362), D(2556), E(3332) #3234426
統計: A(1126), B(3194), C(362), D(2556), E(3332) #3234426
詳解 (共 5 筆)
#6269601
警察教育條例第 5 條(警察大學系所之設立)
二、研究所: 修業年限碩士班一至四年,博士班二至七年,成績及格,符合學位授予法者,分別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
警察教育條例第 2 條(警察教育及辦理學校)
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分別由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辦理。 前項學校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A) 警察大學研究所:修業年限碩士班二年一至四年,博士班四至六年二至七年,成績及格,符合學位授予法者, 分別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
(C) 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之組織,另以命令定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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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5288
A修業年限碩士班1-4年,博士班2-7年,成績及格,符合學位授予法者,分別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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