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5.有關我國現行地方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共分 5 直轄市、17 縣(市)
(B)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C)自治法規經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D)村(里)為最基層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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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9), B(1660), C(1822), D(699), E(5) #2390084

詳解 (共 2 筆)

#4225133

6直轄市、13縣、3市

地方制度法規定最下層之地方自治團體為「鄉(鎮、市)」。憲法本文提及最下層之地方自治團體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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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7072

我國目前有6個直轄市、13個縣及3個市。

6個直轄市分別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13個縣分別為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3個市分別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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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54896
未解鎖
6直轄市、13縣、3省轄市 地制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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