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6.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在遇有下列哪些情形者,應視實際狀況迅行變更?
(A)因戰爭、地震、水災等重大事故遭受損害
(B)計畫期每三年或五年時間內
(C)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
(D)為適應國防與經濟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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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 B(34), C(309), D(257), E(2) #1967165

詳解 (共 2 筆)

#3479078
都市計畫法,總則第二十七條 都市計畫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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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6172
第 27 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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