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8. 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之規定,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卷宗者,限下列何人?
(A)鑑定人
(B)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C)利害關係人
(D)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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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1019), C(1213), D(195), E(4) #1844939

詳解 (共 2 筆)

#2953165

行政程序法第46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程序法第20條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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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928
行政程序法 第 46 條(卷宗抄錄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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