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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及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338 | 科目: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及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338

年份:96年

科目: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

複選題
57.乙向甲借入9万元,丙、丁、戊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承担的保证份额。借款期届满后,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全部债务。因此,丙( )。
(A)有权请求乙偿还9万元
(B)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3万元
(C)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4.5万元
(D)无权向丁、戊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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