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07.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仲裁委
員召集,其由委員三人組成者,應有全體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
意,始得作成仲裁判斷
(B)仲裁委員會由委員 5 人或 7 人組成者,應有半數
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 3/4 以上同意,始得作成仲裁判斷
(C)仲裁委員連續
3 次不參加會議,當然解除其仲裁職務,由主管機關另行指定仲裁委員代
替之
(D)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 10 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
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4條(仲裁委員會會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