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57.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哪些單位得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施行細則另定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範圍?
(A)法務單位
(B)關務單位
(C)教育單位
(D)消防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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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137), C(84), D(116), E(0) #3020713
統計: A(159), B(137), C(84), D(116), E(0) #3020713
詳解 (共 3 筆)
#5800666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條 第7款
警政、消防、關務、國防、海巡、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範圍,得於本法施行細則另定之。
教育單位參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條 第1款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第38條 第2款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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