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0人。
(A) O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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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4), B(349), C(0), D(0), E(0) #86922

詳解 (共 3 筆)

#285876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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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144
(舊法)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98.12.23 )
第 7 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目前資賦優異教育實施方式已無特殊學校)
特殊教育法(103.6.18)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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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909

可是我國國中,國小階段有資優的特殊教育學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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