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運用法制化之具體規定條文,係定於郵政儲金匯兌法下列何條
(A)第1條
(B)第8條
(C)第18條
(D)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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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2), B(1883), C(8450), D(1233), E(5) #332096

詳解 (共 8 筆)

#1157679

第 十八 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     轉存中央銀行。

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股票。

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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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810
自我評量習題,好狠啊,背到這個大概也考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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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953
昏倒比死掉還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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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001
我好像只有看到此題有問條號的,其他的沒看到有考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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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4652
這題有點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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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739
考營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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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942
 所以"第幾條"也要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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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1499
荒謬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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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632769
未解鎖
容易搞混的法條對照:<郵政儲金匯兌...
(共 3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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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50528
未解鎖
題目問「郵政儲金」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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