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對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之罰則,不適用於下列何種鐵路?
(A) 國營鐵路
(B)地方營鐵路
(C)民營鐵路
(D)專用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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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3), B(32), C(42), D(493), E(0) #324472
統計: A(2373), B(32), C(42), D(493), E(0) #324472
詳解 (共 3 筆)
#838628
國營鐵路由國家自己經營 , 沒有道理自己罰自己 , 否則不就構成球員兼裁判了嗎?
所以鐵路法上的罰責都是針對民營, 地方營和專用鐵路而設的罰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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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533
第66條
| 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立即停止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廢止其立案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立即停止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廢止其立案 三、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者。((立即改正,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立案 四、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令其立即恢復營運,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至其恢復營運為止,並得廢止其立案。 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停止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廢止其立案;有前項第三款情形者, 並令其立即改正,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立案;有前項第四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恢復營運,未遵行者 ,按日連續處罰至其恢復營運為止,並得廢止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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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8145
§ 66針對地民專(一級罰則,100 -500萬)
§ 66 -1(二級罰則60- 300萬)鐵路機構、專鐵兼營客貨運輸
§ 67(三級罰則30-150萬)鐵路機構、專鐵兼營客貨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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