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過程中突然遭遇地震,參與會議的人員可以提出哪種問題請主席處理?
(A) 秩序問題
(B) 權宜問題
(C) 程序問題
(D) 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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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1), B(2311), C(129), D(317), E(0) #417020
統計: A(621), B(2311), C(129), D(317), E(0) #417020
詳解 (共 5 筆)
#725066
權宜問題(raise a question of privilege)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保障與會者的基本議事權利,對於議場內足以干擾個人或全體的突發事件,可以立即要求主席解決,通常用於維護議事環境的秩序與舒適,屬於權利動議的一種[1]。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權宜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或修正,也不需要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及解決方式。在位階上,權宜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2]。
秩序問題(point of order)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確保議事程序受到監督,在程序錯誤時,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1]。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秩序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修正,也毋需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在位階上,秩序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2]。
秩序問題(point of order)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確保議事程序受到監督,在程序錯誤時,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1]。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秩序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修正,也毋需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在位階上,秩序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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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881
權宜就是秩序,秩序就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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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811
地震了就快逃命,還要主席透過權宜問題才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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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056
第八條(會議程序)
開會應於事先編制會議程序,其項目如下:
(一)由主席或臨時主席(發起人或籌備人)報告出席人數,並宣佈開會:
(1)推選主席。(由臨時主席宣佈開會者,應正式推選主席,但臨時主席得當選為主席。)
(2)主席報告議程,及各項程序預定之時間。(以另印發議事日程者,此項從略。)
(3)主席報告議程後,應徵詢出席人有無異議,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應提付討論及表決。
(二)報告事項:
(1)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如係第一次會議此項從略)
(2)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無此項報告者從略)
(3)委員會或委員報告。(無此項報告者從略)
(4)其他報告。(如有其他各種報告,應將報告之事或報告人,一一列舉,無則從略)
(5)以上各款報告完畢後,得對上次決議之情形,或其他會務進行情形,檢討其利弊得失,及其改進之方法。
(三)討論事項:
(1)前會遺留之事項。(如前會有未完之事項,或指定之事項,須於本次會議討論者,應將其一一列舉,如無此種事項者,從略)
(2)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之事項。(應將各預定討論事項一一列舉)
(3)臨時動議。
(4)選舉。(如有必要,此項得移於討論事項之前)
(5)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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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610
那其他選項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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