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媒體常有許多誇大不實的減肥廣告,利用藝人代言以吸引民眾購買。請問:這是違反了什麼法律?
(A) 《公平交易法》
(B) 《消費者保護法》
(C) 《反托拉斯法》
(D) 《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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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9), B(1285), C(22), D(2), E(0) #417024
統計: A(1199), B(1285), C(22), D(2), E(0) #417024
詳解 (共 10 筆)
#634061
消保法是針對消費者賠償,公平交易法是針對業者的處分。
公平交易法 第 21 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
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
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
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
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
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
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
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
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3 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
就
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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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381
我覺得這題應該 是公平交易法比較合理
畢竟它有提到不實廣告 就是有違反公平交易法
而且他也沒有特別提到消費者因為信賴該廣告而受損害 而去主張賠償
如果他只是剛上廣告 就被政府抓包呢 那又哪來的消費者 主張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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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963
應該是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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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13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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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429
公平交易法第三十條:「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並得請求防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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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742
如果是問電視媒體(連帶責任)-消保法
直接問某廠商-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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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736
不實的減肥廣告不是 《公平交易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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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08
公平交易法跟消保法都可處罰
應該是A和B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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