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因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因管理之管理人不得對本人主張報酬,因此管理人對於事務之管理僅負擔重大過失責任
(B)無因管理性質上為法律行為,因此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管理人
(C)無因管理若未達成管理所欲發生之目的,則不得依民法第 176 條主張費用之返還或損害賠償
(D)管理人於緊急管理時,仍應負重大過失責任,以保障本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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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90), C(142), D(588), E(0) #244040

詳解 (共 3 筆)

#630082
想整理一下其他選項...
A 依174條 若是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則負無過失責任
B 無因管理為事實行為
C 依176 I 之敘述,只要為適法管理,就可以要求費用返還或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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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80

民法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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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74415
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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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95240
未解鎖
★一次刷完阿摩變形考古題【無因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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