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甲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乙公司擔任現場作業員的工作,每小時的工資固定為新臺幣(下同)180元,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兩週工作84小時,十月份陳甲應乙公司的要求加班工作10天,每天加班2小時,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陳甲得向乙公司請求的十月份加班費至少為:
(A)3600元
(B) 4800元
(C) 6000元
(D)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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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776), C(48), D(33), E(0) #370666
統計: A(110), B(776), C(48), D(33), E(0) #370666
詳解 (共 4 筆)
#517671
180元 x2小時 x10天=3600元
(180 X 2小時 X 1/3) X 10天=1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
3600+1200=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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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256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同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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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580
180*3/1( 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180(每小時工資)=240(加班一小時工資)
每天2小時及一個月10天(240*2)*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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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60
有誰會算?請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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