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少年為補貼家用,利用暑假到酒吧打工的行為,依少年福利法規定該如何處置? (甲)父母應叮囑少年工作不可超過午夜 (乙)少年打工賺的錢應交父母代為保管 (丙)父母知情而不制止應受處罰 (丁)酒吧老闆僱用少年打工應受處罰 
(A)甲乙 
(B)甲丁 
(C)乙丙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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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 B(542), C(40), D(3450), E(0) #307233

詳解 (共 8 筆)

#513113

這題應該看少年福利法第19條:

第 19 條  少年不得出入酒家、酒吧、酒館 (店) 、舞廳 (場) 、特種咖啡茶室及其
他足以妨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
少年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少年出入前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拒絕少年出入。對顧客之年齡、身分有
疑者,得請其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其出入
該場所。

選項甲應該禁止不是工作不可超過午夜,選項乙更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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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533

這題很爛

因為法律也有規範童工吧

15~16才不能半夜

16以上應該就OK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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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730
題目出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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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092
我也想很久, 我想重點應該是在"酒吧", 台灣人總覺得酒吧是個負面的地方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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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31
童工至少要滿15歲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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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095
少年是指12~18....打工應該也要15歲才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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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434

童工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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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6245
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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