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我國呼吸治療師法規定,呼吸治療師執業時,應製作紀錄,並且需:①於紀錄上簽名或蓋章 ②載明病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地址 ③執行呼吸治療之方法及時間 ④醫師指示之內容
(A)僅①③
(B)僅①③④
(C)僅①②③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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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7), C(60), D(265), E(0) #1634876

詳解 (共 2 筆)

#3486815

呼吸治療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並於紀錄上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
列事項:
一、病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地址
二、執行呼吸治療之方法及時間
三、醫師指示之內容
前項業務紀錄應由呼吸治療師之執業機構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個案
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應保存至其成年後至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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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269
呼吸治療師法第14條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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