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曾作出與警察權有關之解釋,下列何者正確?
(A)釋字第 588 號解釋指出,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警察機關」,係泛指國家為維持公共安 全與秩序,必要時得對人民行使命令強制權力之實質警察機關
(B)釋字第 570 號解釋指出,警察法第 9 條之性質為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 兼有具體權力措施的職權樣態
(C)釋字第 491 號解釋揭示之規範密度理論,對於警察權行使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之程度,亦提 供重要的判斷標準
(D)釋字第 445 號解釋指出,警察勤務條例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因此仍 可作為警察實施臨檢之作用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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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0), B(54), C(149), D(44), E(0) #3116634
統計: A(780), B(54), C(149), D(44), E(0) #3116634
詳解 (共 5 筆)
#5960588
B)欠缺行為法功能
C)443號
D)445號:臨時、偶發集會申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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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1735
(B)J570同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警察有依法發布警察命令之職權,僅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欠缺行為法之功能,不足以作為發布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警察命令之授權依據。
(C)J443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D) J535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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