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得依法使用警械。有關 111 年 10 月 19 日修正公布之警械使用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使用警械
(B)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
(C)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其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
(D)法務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 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