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經濟部之公務員甲,於借調至文化部期間,因執行職務致生國家賠償責任時,應以何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A)以甲之本職機關經濟部為賠償義務機關
(B)以甲之借調機關文化部為賠償義務機關
(C)以共同上級機關之行政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D)基於連帶責任,以經濟部與文化部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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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9), B(3921), C(176), D(127), E(0) #3117807
統計: A(329), B(3921), C(176), D(127), E(0) #3117807
詳解 (共 6 筆)
#5849624
公務員如係屬借調者,則係由借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參考資料:廖義男,國家賠償法,1998 年 9 月增訂二版,頁 85。
參考資料:廖義男,國家賠償法,1998 年 9 月增訂二版,頁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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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255
給點思考方向➡️看是什麼機關為名義對外
不去考慮人,考慮所為處分或行為是代表哪個機關
在文化部期間肯定是以文化部名義對外➡️所以是文化部的VA對外➡️自然以文化部為賠償義務機關
之後公務員本身有問題,再由內部去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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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6083
公務員如係屬借調者,則係由借調機關為. 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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