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王會計師在首次受任查核 BT 公司前,與蔡會計師取得聯繫,其理由,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17 號之
規定,有下列陳述中的:
(1)基於會計師同道的情誼,讓蔡會計師知道自己將被撤換,而且王會計師可能可以使用蔡會計師已搜集
到的證據。
(2)王會計師可提早知悉蔡會計師已注意到的 BT 公司內部控制缺失。
(3)王會計師判斷 BT 公司是否遵循其會計師定期輪調的政策。
(4)幫助王會計師決定其應否接受 BT 公司委託。
(A)(1)
(B)(2)與(3)
(C)(4)
(D)(1)、(2)、(3)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