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無效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立法院予以函告
(B)縣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
(C)鄉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D)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等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統計: A(3665), B(924), C(492), D(1112), E(0) #1808753
詳解 (共 10 筆)
地方制度法第43條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n;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n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n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n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n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n牴觸者無效。n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n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 (市) 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n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n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n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地方制度法
第 43 條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
;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
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
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
牴觸者無效。
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
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 (市) 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
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
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行政院予以函告;
縣 (市) 議會議決事項→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
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縣政府予以函告。
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記憶:都是行政機關在函告無效
直轄市爸爸→行政院
縣市爸爸→中央各該主管
鄉鎮市爸爸→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