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某甲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下列
有關對某甲調查與裁處及救濟之敘述,何者錯誤?
(A)處三日以下拘留
(B)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C)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D)若對裁處不服,某甲得提起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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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4), B(463), C(1141), D(5297), E(0) #3116058
統計: A(274), B(463), C(1141), D(5297), E(0) #3116058
詳解 (共 7 筆)
#5973428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罰鍰之處分不服者,得向法院簡易庭提起聲明異議
對於法院簡易庭所為拘留之裁定不服者,得向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5-62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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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8467
本題屬於社維法§81條的違序行為,依社維法§45條屬於簡易庭管轄範圍,若行為人對簡易庭的裁定不服,依社維法§58條,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面敘述理由,提出簡易庭向法院普通提起抗告。
對警察機關的處分不服才是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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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871
白話文講解 D選項錯在他已經被罰拘留,是簡易庭作出的判決,因此只能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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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2083
80沒有媒合:只罰錢(警察機關)
81條有媒合:惡行更重所以拘留+罰錢(簡易庭)
個人記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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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0297
意圖媒合性交易,可罰拘留、罰鍰5萬,故若對裁處不服,得提起抗告,期間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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