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預算法之規定,第一預備金和第二預備金有何不同?
(A)第一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第二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
(B)第一預備金之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第二預備金之數額不得超過該機關經常支出總額 1%
(C)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得動用第一預備金,但不得動支第二預備金
(D)各機關支用第一預備金,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第二預備金之動支,則須經行政院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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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8), B(259), C(147), D(701), E(0) #2799155
統計: A(268), B(259), C(147), D(701), E(0) #2799155
詳解 (共 8 筆)
#5313825
第一預備金為 各單位預算應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
第二預備金為 如需動用得經行政院核准,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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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367
預算法 第 22 條
1.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2.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3.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預算法 第 70條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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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7521
『預算法』: 第二十二條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條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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