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因圖利違序之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得處以申誡或免 除其處罰之違序行為,下述何者錯誤?
(A)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他人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B)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C)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D)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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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3), B(73), C(71), D(56), E(0) #129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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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964
第67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5)  有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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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380

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

或拒絕陳述者。(就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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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393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
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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