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 不得拒絕;下列何者為正當理由?
(A)雙方在經過誠實協商後,因無法取得共識而陷入僵局或破裂
(B)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
(C)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D)未於 60 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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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 C(0), D(5), E(0) #379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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