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會甲與雇主乙簽訂團體協約,有關於提高加薪比例之約定。乙於與甲簽約後,將工作規則變更,大 幅提高加薪之比例,丙非工會會員,丁為工會會員,乙分別對於丙及丁依團體協約與工作規則,採取 不同之加薪比例,是否有理?
(A)乙有理,團體協約優先於工作規則,且因為不同身分而有不同對待
(B)乙有理,丁為團體協約適用範圍,乙僅能依團體協約給予加薪
(C)乙無理,應採有利勞工原則,以工作規則給予丙及丁相同之加薪比例
(D)乙無理,團體協約有優先效力,乙應依團體協約內容,給予丙及丁相同之加薪比例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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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團體協約法第19條規定:「團體協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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