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陳家姐妹倆參加江南團,報名繳費後,出發前旅行社只提供說明會資料與收齊團費尾款,並未與陳氏姐妹 簽定旅遊要約。旅行社辦理團體旅遊事宜,未與旅客簽定書面旅遊契約,罰則為何?
(A)處罰鍰新臺幣 3 千元
(B)處罰鍰新臺幣 5 千元
(C)處罰鍰新臺幣 7 千元
(D)處罰鍰新臺幣 1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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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99), C(19), D(346), E(0) #2654074

詳解 (共 3 筆)

#5372505
法規名稱:發展觀光條例 EN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 55 條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旅行業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與旅客訂定書面契約
二、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暫停營業或暫停經營未報請備查或停業期間屆滿未申報復業。

第 29 條
1.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或個別旅客旅遊時,應與旅客訂定書面契約。
2.前項契約之格式、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旅行業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書格式公開並印製於收據憑證交付旅客者,除另有約定外,視為已依第一項規定與旅客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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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6407
一、旅行業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與旅客訂定書面契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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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29 I 旅行業辦理團體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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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929526
未解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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