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公務員得否兼職兼薪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得依法令兼任他項公職及兼薪
(B)得依法令兼任領證職業
(C)得於法定工作時間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
(D)得授權行使肖像權,並獲取合理對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49), B(579), C(457), D(431), E(0) #3091987
統計: A(2449), B(579), C(457), D(431), E(0) #3091987
詳解 (共 10 筆)
#5791530
9 關於公務員得否兼職兼薪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得依法令兼任他項公職及兼薪
(錯誤。錯在兼薪的部分,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第一項: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錯誤。錯在兼薪的部分,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第一項: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B) 得依法令兼任領證職業
(正確。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第二項前段: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
(正確。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第二項前段: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
(C) 得於法定工作時間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
(正確。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第六項: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正確。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第六項: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D) 得授權行使肖像權,並獲取合理對價
(正確。正確。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第六項: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因此答案為(A)
(正確。正確。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第六項: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因此答案為(A)
158
1
#5794412
關於公務員得否兼職兼薪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得依法令兼任他項公職及兼薪---得依法令兼任他項公職/ 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B) 得依法令兼任領證職業
(C) 得於法定工作時間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
(D) 得授權行使肖像權,並獲取合理對價
|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二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有第二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情形,應報經服務機關(構)備查;機關(構)首長應報經上級機關(構)備查。
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行為,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不得為之。
公務員兼任第三項所定公職或業務及第四項所定工作或職務;其申請同意之條件、程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
21
0
#5951285
只要這樣想就好,不可以有多餘兼任的利益收入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