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3 下列我國憲法關於人數的規定,何者錯誤?
(A) 民國九十二年起司法院大法官為十五人
(B) 立法委員二百二十五人
(C) 民國九十二年起考試委員為二十九人
(D) 監察委員為二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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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85), C(83), D(6), E(0) #2150322

詳解 (共 3 筆)

#5911829
下列我國憲法關於人數的規定,何者錯誤?
(A) 民國九十二年起司法院大法官為十五人✔️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自民國92年(2003年)起,司法院大法官人數定為15人(含院長、副院長),任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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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立法委員二百二十五人❌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原規定立法委員為225人,但自民國96年(2007年)第7次修憲後,立法委員人數改為113人(73名區域、34名不分區及6名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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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民國九十二年起考試委員為二十九人❌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院設考試委員,原為19至21人,但未明確規定自民國92年起為29人。實際上,考試委員人數後來調整為7至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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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監察委員為二十九人✔️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含院長、副院長),任期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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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 條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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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4185
考試委員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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