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種事項,縣議員享有言論免責權?
(A) 在開會時對有關會議事項所為言論
(B) 在議會內所為之言論
(C) 在開會時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
(D) 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如蓄意之肢體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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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37), C(2), D(0), E(0) #215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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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914

地方制度法第50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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