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民法規定,社團法人由董事召集社員總會,但未經出席社員過半數之同意,即為該法人購買某大樓作
為新社址之決議,則出席該總會並對該決議方法當場異議之社員,於決議後最遲多少期間內得向法院提
起撤銷該總會決議之訴?
(A)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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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 B(75), C(701), D(119), E(0) #1410127
統計: A(239), B(75), C(701), D(119), E(0) #1410127
詳解 (共 4 筆)
#1530214
社團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法律效果為何?102年地四 答:C
(A)無效 (B)社員得以意思表示撤銷之
(C)出席社員當場表示異議者,得於決議後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D)效力未定
民法第56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程序違法:社員三個月內得請法院『撤銷』; 內容違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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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397
民法第56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 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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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589
第 56 條(總會之無效集會撤銷)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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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872
民法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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