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行政執行法第 13 條規定,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應檢附法定相關文件,下列何
者非必然應檢附之文件?
(A)移送書
(B)義務人之財產目錄
(C)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之證明文件
(D)處分文書、裁定書或義務人依法令負有義務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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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 B(4478), C(262), D(188), E(0) #2017558
統計: A(283), B(4478), C(262), D(188), E(0) #2017558
詳解 (共 6 筆)
#361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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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6957
小弟記法比較土炮
就是不知道他名下財產去哪了 扣不到錢
才會移給執行署阿
阿結果你又要我付財產清冊? 搞我啊?
就是不知道他名下財產去哪了 扣不到錢
才會移給執行署阿
阿結果你又要我付財產清冊? 搞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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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68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3
行政執行法 第 13 條
I. 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移送書。 (A)
二、處分文書、裁定書或義務人依法令負有義務之證明文件。 (D)
三、義務人之財產目錄。但移送機關不知悉義務人之財產者,免予檢附。
(B)不知悉義務人之財產者,免附。
四、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之證明文件。 (C)
五、其他相關文件。
II. 前項第1款移送書應載明義務人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居所;義務發生之原因及日期;應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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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036
行政執行法
第 13 條
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移送書。
二、處分文書、裁定書或義務人依法令負有義務之證明文件。
三、義務人之財產目錄。但移送機關不知悉義務人之財產者,免予檢附。
四、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相關文件。
前項第一款移送書應載明義務人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居所;義務發生之原因及日期;應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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