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行政執行法第 13 條規定,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應檢附法定相關文件,下列何 者非必然應檢附之文件?
(A)移送書
(B)義務人之財產目錄
(C)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之證明文件
(D)處分文書、裁定書或義務人依法令負有義務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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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 B(4478), C(262), D(188), E(0) #2017558

詳解 (共 6 筆)

#361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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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6957
小弟記法比較土炮
就是不知道他名下財產去哪了 扣不到錢
才會移給執行署阿
阿結果你又要我付財產清冊? 搞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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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9716
第13條(移送行政執行處應檢討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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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3189
第 13 條 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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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68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3

行政執行法 第 13 條

 

I. 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移送書。  (A)

 

二、處分文書、裁定書或義務人依法令負有義務之證明文件。  (D)

 

三、義務人之財產目錄。但移送機關不知義務人財產者,予檢。   

 

(B)不知悉義務人之財產者,免附

  

四、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之證明文件。    (C)

 

五、其他相關文件。

 

II. 前項第1款移送書應載明義務人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居所;義務發生之原因及日期;應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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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036
行政執行法

第 13 條 

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移送書。 
二、處分文書、裁定書或義務人依法令負有義務之證明文件。
 三、義務人之財產目錄。但移送機關不知悉義務人之財產者,免予檢附。 
四、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相關文件。
 前項第一款移送書應載明義務人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居所;義務發生之原因及日期;應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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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62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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