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兩人為好友,決定聯合他人共同投資成立資本額新臺幣 1 千萬元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 公司採發起設立,甲以現物出資時,由簽證會計師對甲之現物出資是否合理進行查核
(B) A 公司採募集設立,甲以現物出資時,由創立會對甲之現物出資是否合理進行監督
(C) A 公司章程並未規定是否發行股票,則 A 公司董事會得決定不發行股票
(D) A 公司章程並未規定是否發行股票,則 A 公司之股東得請求發行股票,A 公司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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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8), C(45), D(99), E(0) #69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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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8331
A正確 公司法131第3項 得以公司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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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921
公司法161-1條修法後,非公開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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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3663
公司法第 161-1 條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發行股票;其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者,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不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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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456
本題詳解網站連結:http://i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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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335
(C)公司法第161-1條於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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