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兩人為好友,決定聯合他人共同投資成立資本額新臺幣 1 千萬元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 公司採發起設立,甲以現物出資時,由簽證會計師對甲之現物出資是否合理進行查核
(B) A 公司採募集設立,甲以現物出資時,由創立會對甲之現物出資是否合理進行監督
(C) A 公司章程並未規定是否發行股票,則 A 公司董事會得決定不發行股票
(D) A 公司章程並未規定是否發行股票,則 A 公司之股東得請求發行股票,A 公司不得拒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 B(18), C(45), D(99), E(0) #690835
統計: A(28), B(18), C(45), D(99), E(0) #690835
詳解 (共 5 筆)
#2943663
公司法第 161-1 條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發行股票;其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者,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不發行股票。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