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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82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82

年份:10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3 為健全公司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推動公司治理,2005 年公司法修訂時新增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以強化董事提名審查作業資訊透明度。關於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制度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公司
(B)採行此制度之公司,應載明於公司章程
(C)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D)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E)以上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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