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為健全公司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推動公司治理,2005 年公司法修訂時新增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以強化董事提名審查作業資訊透明度。關於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制度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公司
(B)採行此制度之公司,應載明於公司章程
(C)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D)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E)以上皆正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 B(10), C(9), D(17), E(10) #690837

詳解 (共 3 筆)

#3410927
公司法192-1條修法後,非公開發行公司...
(共 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2276657
公司法第192之1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
(共 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508559
公192-1: 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
(共 5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