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有關演繹(deduction)與歸納(induction)的敘述,何者錯誤?
(A)個案解釋(idiographic)是一種歸納推論,通則解釋(nomothetic)則是演繹推論
(B)演繹始於一個預期模式,這個模式由觀察來加以檢驗
(C)歸納始於觀察,並試圖尋找其中模式
(D)理論和研究的互動是透過歸納與演繹永無止境的交替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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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4), B(280), C(51), D(52), E(0) #1373595
統計: A(474), B(280), C(51), D(52), E(0) #1373595
詳解 (共 6 筆)
#1507011
個案解釋:乃企圖充分解釋一個個案或某單一情境,如解釋小明考試失敗的原因,包括:
忘記那天有考試、
對那科不感興趣、
室友整夜吹小喇叭吵得無法讀書、
讀了,但是就是記不起來,此類的因果推理即為個案式解釋。
又如:以個案研究來了解某一少年幫派的內部運作,或對某一少年犯犯罪原因進行澈底的理解。
通則解釋則為另一種不同的解釋,其解釋比較一般性,涵蓋比較廣範圍的經驗與觀察,亦即其所解釋者為「變數之間關係的內涵性」,通常會使用「整體而言」、「通常地」、或「所有其他條件相同」等詞句來修飾因果陳述,例如,通常用功不夠,考試就會失敗。又如,了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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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0054
1.歸納法:
觀察、蒐集許多的個別案例之後,找尋共同的特徵或者特徵的關係後,將結果推論到其他沒有觀察過的類似案例,得到的一項通則性陳述。簡而言之,是從個別事例到通則性陳述
比如: 小明是人、阿璋是人、小明阿璋未來都會死,故"是人都會死"
2.演繹法:
從通則性陳述開始,根據邏輯推演,獲得一項個別性的陳述。簡單來說就是通則性推到個別性結論
比如: 人都會死、阿章是人,阿璋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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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706
(A)個案解釋與通則解釋為方法論。方法論是完全不涉及研究食物中的具體細節,僅對研究指導原則加以規範,故沒有開始研究,哪來的歸納與演繹,頂多只能說它們為質性與量化研究的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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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6325
個案解釋是無法作推論的,因為其特殊式、非通則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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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4305
個案研究是質性研究,但個案解釋是演繹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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