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股東有甲、乙二人,但僅甲擔任董事。A 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事業,因違
法添加有毒物質造成消費者損害,但 A 公司已無資力,故擬依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向甲、乙求償。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揭穿公司面紗原則雖僅明文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但得類推適用於有限公司,故有可能向甲、乙求償
(B)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僅明文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僅負有限責任
(C)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亦明文適用於有限公司,故有可能向甲、乙求償
(D)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亦明文適用於有限公司,但僅適用於擔任董事之股東,故有可能向甲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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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74), C(442), D(130), E(0) #2980548
統計: A(157), B(74), C(442), D(130), E(0) #2980548
詳解 (共 5 筆)
#6543841
公司法第99條(有限公司)
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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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54條(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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