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何者不是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A)醫師
(B)教師助理員
(C)職業輔導專業人員
(D)社會工作師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 B(136), C(43), D(25), E(0) #319746

詳解 (共 1 筆)

#419514

名  稱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提供專業服務之下列專 (兼) 任人員:

   一、醫師:以具專科醫師資格者為限。

   二、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語言治療等治療人員。

   三、社會工作師。

   四、臨床心理、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

   五、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指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下列專 (兼) 任人員及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任用之生活輔導員:

   一、教師助理員。

   二、住宿生管理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40

1
0